台北市

2009 年 10 月 19 日

車禍事故後的因應措施

位於: 未分類 — admin @ 23:45:03

前言

以台灣的交通混亂程度,相信沒有幾個駕駛人敢說這輩子沒發生過幾件大撞小碰的車禍。然而弔詭的是,這種可能發生在每個人身上的事情,真正發生時,確鮮有人能做完全正確的處理。有鑑於此,筆者特別擷取多年來承辦車禍案件之心得,綜合整理出幾項發生車禍後可以視情況採取的步驟,提供讀者,以免權益受損。

陳傳中律師 20090423

一、別離開現場

車禍發生之後,不管你是撞到大車小車還是老人小孩,首要注意的黃金法則就是絕對不要離開現場。 因為在情況沒有搞清之前,沒人知道這場車禍是不是有人受傷。而 當有人受傷肇事者又擅離現場時,除了肇事者應負原來(業務)過失傷害(或致死)的責任之外,還得負所謂的肇事遺棄罪責 ,這可是絕對划不來的事。根據刑法的規定,就算是最重的業務過失致死,最重也只能判到兩年有期徒刑,過失情節不嚴重的話,還可能易科罰金。而肇事遺棄的話,則可以判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的意思就是,除非肇事者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否則牢就坐定了,可沒有易科罰金這一說。所以,孰輕孰重,不言可喻。

二、檢查所有駕駛人及乘客

在檢視車禍所造成的車損之前,務必先確定車禍中的所有當事人是否受傷。如果有人受傷,立刻設法提供醫療救助;如果有人失去意識或抱怨頸部、背部疼痛,則在專業醫療人員抵達之前,切勿任意將之移動,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傷。當然,在某些情況下,例如現場油氣瀰漫,有爆炸的可能時,則應先托住傷者的背、頸部,再儘可能緩慢而穩定的移動。

在沒有傷者的車禍中,涉及的無非財產損失的賠償問題而已;若有人受傷,情況就複雜得多:除了車輛損失外,傷者的醫療費用、精神損害以及肇事者的刑事責任,都成了必須面對的問題。因此, 有人受傷與否,就是車禍案件是單純民事案件或涉及刑事案件的分野。

三、報警

與許多人習知者有所不同:車禍不一定要報警。有些單純車禍,例如後車追撞前車或者損害輕微的案件,較諸日後的冗長法律程序而言,彼此私下和解反而是最經濟實惠的作法。但 當車禍涉及嚴重的車輛毀損、人身傷害甚至死亡時,報警就是必要的步驟 。警察到場後,會製作車禍事故現場圖,並詢問筆錄。日後請記得向警方索取車禍相關資料,並記下承辦員警的單位及姓名。
另外, 如果你就是肇事者,一旦警察到場,請立刻向警察承認你就是駕駛人,並要求記明在筆錄中。這樣將來在判定責任時,可以獲得自首的減刑。

四、交換資訊

不要將對方駕駛當作仇人,也別不好意思,畢竟車禍沒人樂見,所以請勇於與對方駕駛交談。 倒不是因為不打不相識,而是可以藉此瞭解對方的姓名、電話號碼、地址、車號以及基本的保險資料(例如對方的投保公司或險種)等等。尤其是最後一種資訊,一旦官司開打,可就成了諜對諜的天字第一號機密。當然,如果其他車上也有乘客,一樣設法取得姓名、電話或地址等,畢竟我們都不能確定,將來需不需要這些可能的證人。
但是,在交談的過程中,除非你非常確定是自己不對,否則別急著馬上在現場就坦承疏失。 如果出車禍後你一跳出車子就衝口而出:「不好意思,我闖了紅燈,你沒事吧!?」好了,本來現場一片混亂,根本不知道過失在誰,也不知道你是不是真的闖了紅燈,這話一出,不啻別人正瞌睡時,你送個枕頭過去讓他靠。當然,筆者的意思並不是說,出了車禍要抹煞良心,抵賴到底,而是在真相未明之前,猝然承認自己有錯,不僅不見得對自己有利,甚至不見得對方有利(這涉及保險險種的問題,以後再專文討論)。一旦真的到了司法調查的地步,有過失當然還是以誠實為最好的政策。

五、找證人談話

留意現場有沒有證人,趕快找他或她談話。在不違反證人意願的前提下,取得證人的姓名、電話以及地址。不論證人是附近居民、在附近工作的生意人還是單純過客,儘可能找越多的證人越好。找到之後立刻請教他們是否相同地點曾經發生同樣的事故。如果證人猶豫不肯說,不要乞求,也不要威脅,只要將注意力放在願意提供你訊息的人身上即可。寫下他們告訴你的事情,以及設法取得他們的姓名、電話號碼及住址等等。這樣一來,不但你本人,甚至律師、保險公司或者法院都可以在需要時與他們聯絡了。

六、通知你的保險公司

車禍後,儘快聯繫上你的保險公司,告訴他們你的車禍情形。與保險公司充分合作並且誠實告知詳情,是獲得最大保障的不二法門。如果不誠實向保險公司告知,嚴重時可能沒辦法獲得任合理賠。在告知保險公司後,他們通常會派遣專人協助辦理理賠事宜,甚至協助你與對方進行和解。以筆者經驗, 由於保險公司的專員通常處理車禍經驗豐富,對於車禍後續商談的輕重緩急(例如險種及對方最高可領得保險金額等),都有相當準確的拿捏。

七、保留醫療單據

車禍後的就醫單據,只要是自負額的部分,法院都會採認,因此請保留所有醫療繳費單據。如果確實有請看護照顧的必要,記得請他們收取費用之後開立收據,以便之後提供律師、保險公司或法院使用。

八、照相存證

車禍後,你應該儘速將車子所受損害拍成照片。有了這些照片,不僅有助於保險公司判定你的理賠金額,也有助於法院進行真相的釐清。當然,如果你有車禍前的照片,可以用來與車禍後的受損情形互相對照,就更能分辨出真實的受損程度了。

九、設法取得損害估價

車禍之後,通常你的車輛會產生價值的減損。一台價值 20 萬的車輛,可能出個嚴重車禍的話連個 10 萬都不值。這種損失,也可以請求肇事者賠償。當然,減損的數字可不是隨便任何人說了算的,而是必須透過公正的鑑定單位來鑑定才行。這類的鑑定單位,汽車商業同業公會或者產險同業公會都可以列入考慮,其鑑定的結果,都可以成為法官判決時的重要參考指標。

十、別隨便與他人談論自己的車禍

除了你的律師、保險公司或警察外,不要隨便與他人談論車禍案情。 如果對方保險公司的代表想與你討論,除非獲得你律師獲保險公司的同意,請不要答應。如果對方保險公司派代表打電話給你,請禮貌告知他們與你的律師或保險公司聯絡,以便安排會晤。還有,設法取得該代表的姓名電話並提供給你的律師或保險公司。

十一、謹防過早和解

假如有保險公司要求你早點和解,請提高警覺。首先,確定你所受的體傷部分已經完全治癒,且已獲得醫師的確診。有些體傷得長期才會發作,短期是不會知道的。因此,除非你確定和解金額足以滿足你所受的損害,否則不要輕言與對方立刻和解。因為一旦和解,事後再發現還有體傷時,已經來不及了。所以,簽下和解契約書前,千萬記得徵詢專業的法律意見。

砍與被砍的動機 (夏姿小開王子豪遭砍 控議員妻教唆)

位於: 未分類 — admin @ 23:44:06

PC HOME新聞/ 2009-06-11 18:46:20 TVBS

知名的夏姿服飾小開王子豪,和台中縣議員王加佳的婚姻,再起波瀾;王子豪去年在街頭被人砍傷,自己搭計程車就醫,當時他不願透露案情,但事後卻報警,指控妻子也就是台中縣議員王加佳,教唆徵信社員工砍人;警方事後約談徵信社員工,他們坦承拿了王加佳20萬後跟監王子豪,但沒有砍人;外界霧裡看花,夫妻倆前一天同時出席喪禮時,似乎就很少互動。

夏姿小開王子豪(98.6.10):「講好不要拍啦,這是辦喪事耶。」
喪禮結束,夫妻倆肩並肩準備離開,但2個人的手就是沒有牽在一起,鏡頭捕捉到夫妻倆唯一的親密動作是這一幕,當時王子豪搭妻子的肩說要離開,王加佳鼻子哭紅,表情哀愁,王子豪則獨自離去。

記者(98.6.10):「所以你跟加佳還是維持夫妻關係嗎?」夏姿小開王子豪:「是啊,不然我跑來這邊幹嘛?」記者:「因為傳出說你們分居了。」王子豪:「我最近很忙,所以都不在台北。」

淡淡回答問題,但王子豪向警方供稱,去年9月,王加佳教唆徵信業者,在台北市街頭將他砍傷,警方製作筆錄,問他「為何老婆要砍你?」王子豪回答「他懷疑王加佳曾經找人跟拍他喝花酒,這次的動機,應該和離婚官司以及贍養費有關」,王子豪最後還說,夫妻倆已經分居。

警方追查王加佳的通聯紀錄,發現案發前後,和2名徵信業者密集通聯,他們也坦承收了20萬跟監王子豪,但案發地點沒有監視器,也沒有找到凶器,警方證據有限,但王子豪堅持告2名男子傷害,王加佳涉嫌教唆。

案情曝光,王子豪不願多談,但警方調查,涉案的2名徵信社員工,通聯紀錄和手機發話地點,都沒有在場的直接證據;擔心被王子豪說吃案,還是依法函送檢方調查,夫妻倆未來得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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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與被砍的動機
陳傳中律師與路人甲

看過偵探小說的人應該都知道,即使是表面上看起來最不可能的兇手,到了最後的關頭,答案揭曉,種種的不可能,原來都是故佈疑陣,為的只是要隱瞞那看起來最明顯,能直接看清兇手何人的那條線而已。這條線,我們稱做動機。
是的。動機。在這個案子裡,最耐人尋味的就是動機。而事實呢?例如,王子豪是不是真的受傷?王加佳是不是真的有教唆人行兇?徵信社方面的人是不是真的有動手?這個麼,身為參與的律師之一,我只能說,除了上帝以外,已經沒有人能將真相還原了。
迷惑的路人甲提問 :
Q: 王子豪是不是真的受傷?
陳傳中律師答:如果有路人目擊行兇、當場活逮現行犯就是曾居泰,然後由路人將血流如注的王子豪送醫急救 … 。那麼這就是一樁無懈可急的兇案,也沒有人會懷疑王子豪皇后的貞操,偏偏這個案子 … 沒有目擊證人 , 大家都說他事後自行就醫 , 只憑一張警察的照片指認,警方也查不到曾居泰在場的直接證據,但又怕被說吃案,所以 … 。
Q: 王加佳是不是真的有教唆人行兇?
陳傳中律師答:委託徵信社是很多人,甚至你我都可能會作的事,但這和買兇砍人,又是兩碼子事,王加佳有需要為此賠上自己的前途和孩子的未來嗎 ?
Q: 徵信社方面的人是不是真的有動手?
陳傳中律師答:說起徵信社可是個營利事業單位,有很多人要養,很多的廣告成本要支付,這樣等閒就能幫人砍人,也未免把徵信人員看的太廉價了 ?

當然,有人可能會問,難道這個案子沒有證據麼?呃,我只能說,細節部分還在偵查中,我也不方便說什麼。起訴與否,自有檢察官秉公處理,我盡我辯護律師的職責就是了。只是,由於我的當事人全部矢口否認,而且案件仍有無罪辯護的空間,所以我禁不住想,如果我是檢察官,說不定我會仿效書上的那種手法,開始進行犯罪推論,如果是王加佳或徵信社做的,他們的動機何在呢?

先說徵信社吧,眾所周知,妻子會找徵信社調查老公的行蹤,想的無非是查察老公有沒有搞外遇而已。這算是常識,我想不會有人有意見吧?既然是調查外遇,對王子豪必定避之唯恐不及,深怕曝光,怎麼可能操起了傢伙,不分青紅皂白就砍將下去?砍的時候還趁著光天化日,唯恐被砍的人將來沒辦法指認?如果徵信社的人是這種水準,那黑道的人恐怕都得汗顏了 (迷惑的路人甲提問 : 這句有點不解 , 這樣寫是虧黑道嗎 ? )。那麼,可能是砍人的人與王子豪有仇嗎?這個嘛,實際上我這位涉嫌傷害的當事人才剛成年,連王子豪長得是圓是扁都不知道,這個仇只怕很難建立得起來。 (迷惑的路人甲推理 : 雖然二個人生活環境、生活圈也差太遠,但要建立仇恨也不無可能 , 比如說王子豪和曾居泰發生車禍,二人撞成一團 …, 或者根本王子豪悄悄看上曾居泰的女友 , 打算來個橫刀奪愛 — 慢著慢著 , 路人甲我實在是玫瑰瞳玲眼看太多了 …)

排除徵信社方面的動機之後,我們再來看看王加佳的。王加佳的動機呢?嗯。我們假設看看:她找徵信社調查老公,一定很氣他在外不老實,質問之下,老公又矢口否認,讓她更加生氣,要徵信社繼續調查,然後越調查下去,發現他越多不堪行徑,女朋友一個接一個,終於無法忍耐,一次爆發,叫人「給王子豪一個教訓」。 誰知教訓者既不專業又沒常識,既不選在夜深人靜、四下無人的時候動手,也不挑在王子豪喝得醉眼朦朧、分不清東南西北的時候給他兩刀,反而拖拖拉拉,等到天也亮了,人也醒了,再蹩手蹩腳地胡亂劃兩刀,期間還不忘放慢動作,以免被害人將來指認的時候認錯人。

這樣的假設,從邏輯上來說,我們不能排除其可能。可是邏輯上可能的事,事實上卻不見得會發生。多年來我處理過無數的婚姻案件,夫妻一方傷害對方,或者彼此互相傷害的情形可說屢見不鮮,原因不一而足。有酒後勃谿的,有吵到受不了而動手的,也有受不了對方嘮叨的,還有為了阻止對方尋短,為了奪下武器反遭殺傷的。當然,也有捉姦現場壓抑不住對第三者或對配偶的恨意而動手的,也有被捉的一方惱羞成怒而對捉的一方拳腳相加的。

可是,我從來沒看過在外遇的蒐證過程中,一方因為受不了對方外遇而找人給對方教訓的,一次也沒有。不但以前沒有,我甚至可以很篤定的說,將來也不會有。

想想看,王加佳委託徵信社的,是要蒐集她先生外遇的證據。蒐集這些證據要做什麼?不外取得道德上的制高點。有了證據,她可以不怕王子豪以莫須有的理由訴請離婚;可以向她公婆哭訴,要求主持公道;她也可以利用這個證據,增加王子豪離婚的難度,提高離婚時談判的籌碼;她更可以主動訴請離婚,要求精神慰撫金;她也可以什麼都不做,反正從此她在王家的地位算是無可動搖了。換句話說,只要有了外遇的證據,她就可進可退,離不離婚,都是她說了算,留不留下,也半點由不得王子豪。

你要是王加佳,你要是個正常人,你會不會想盡辦法取得這樣的證據?

我們繼續設想:正當王加佳想盡辦法蒐證的時候,突然精神崩潰,受不了丈夫的花心,於是叫徵信社的人動手教訓,劃他兩刀。兩刀劃下,人也被認出來了,證據也別想收集了,道德制高點也沒了。現在,反而是王子豪想離婚就離婚,給不給錢看心情,想挽回家庭?再說吧。

你要是王加佳,劃不劃得下這兩刀?

當然,你可能會說,王加佳的作為可能是一時衝動,來不及權衡利弊得失的結果。但你不要忘了,根據王子豪的說法,王加佳不是自己動手,而是找徵信社下手的。這表示,在下手之前,王加佳有充分的時間可以權衡,即使一時氣憤,也可以在下了命令之後收回。問問你自己就好:如果有半天以上的時間給你考慮,你會劃下那兩刀嗎?如果你的答案是不會,那為什麼王加佳就會?剛剛說過,夫妻間傷害的理由千奇百怪,儘管如此,仍然脫離不了一個基本原則:除了冷血謀殺之外,夫妻彼此間的傷害,總是來自於一時衝動,而不是深思熟慮的結果。經過深思熟慮還下手的,一定有所圖謀,王加佳如果下手,她圖的是什麼?怕王子豪休不了她嗎?如果王子豪貧窮潦倒,不事生產,這種圖謀可能還有人相信。不過王子豪可是夏姿的少東,王加佳就算不為自己想,總得為孩子想吧?

我們現在將問題反過來問:如果你是王子豪, 老成為報章雜誌登載緋聞的對象,或許正受不了婚姻的束縛,急著想擺脫現在婚姻的桎梏。問題是,配偶方面好像不太願意合作,也沒犯什麼七出之條。而更要命的是,說不定老婆手上還有一些可能不足為外人道的秘密,取將出來,可能你一輩子也離不了婚。正在一籌莫展之際,又莫名其妙的被人劃了兩刀。也許你知道是誰,也許你不知道。可是,猜猜看,你最希望這兩刀是誰劃的?就算不是老婆劃的,如果是老婆委託跟監的人劃的,老婆也脫不了干係吧?

所以,徵信社與王加佳到底有沒有下手?王子豪何以一口咬定確實是徵信社下手?我們從動機的角度來看,也就一目了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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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 地方新聞 2009-06-12 中國時報 【陳世宗/中縣報導】
她泣訴:不會傷害孩子的爸
 台中縣議員王加佳被警方依教唆及傷害罪嫌函送法辦,十一日她聲淚俱下說,王子豪遭砍殺,她要求連絡檢察官調查,才被列為關係人、以示清白;孩子是她的摯愛,不可能去傷害孩子的父親,她要給孩子完整的家。

 昨天下午四時,王加佳在台中縣議會聲淚俱下說,去年孩子剛出生,王子豪在外的風風雨雨,讓她心中覺得很沒有安全感,才會請徵信社調查丈夫的交友,想了解他為何會常常夜不歸營、不接電話。她哽咽地說,這分關心卻被羅織罪名,那對跟她有相同遭遇的女人來說,又該怎麼辦?

 有關王子豪向警方表示,王加佳為加強離婚談判籌碼,才找人跟拍一節,王加佳說沒有贍養費問題,先生名下沒有任何 財產 跟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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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12

王加佳:不會傷害孩子的爸 夏姿小開遭砍 控妻爭贍養費教唆

【綜合報導】夏姿小開王子豪去年遭砍傷左手臂,王子豪指控是擔任台中縣議員的妻子王加佳,為了贍養費僱用一名徵信社人員砍傷他,警方訊後將王加佳依教唆罪嫌函送法辦,今天開庭審理;對此王加佳昨哽咽喊冤說:「他常晚上不歸,我想知道他在外面的狀況,他是孩子的爸,我不可能傷害孩子的爸爸。」

豪門紛爭
王子豪是國內知名服飾品牌夏姿的小開,前年與台中縣議員王加佳閃電結婚後,與空姐激吻等緋聞不斷,兩人婚姻爆發危機。
警方指出,去年九月十二日,他於北市新中街遭人持刀砍傷,他懷疑是妻子為贍養費唆使,報警指控與妻聯繫密切的一統徵信社人員曾居泰(二十歲)就是行兇歹徒;雖案發當時,警方沒查到曾嫌在案發現場附近的事證,但因王堅持提告,警方於是將曾嫌依傷害罪嫌、王加佳及一統徵信社副總經理任聖憲(四十歲)依教唆罪嫌函送。
警方指出,王子豪去年九月遭砍傷,數日後才報案說:「我要控告我老婆找人砍我。」承辦人訝異續問:「你為什麼懷疑是你老婆做的?」他說:「我懷疑老婆為了離婚的贍養費,找人砍我。」

「怎可能搬石頭砸腳」
警方調閱王加佳的通聯紀錄發現,王加佳與一統徵信社人員聯繫密集,後提供與王妻聯繫的八、九人照片供王指認,王子豪指徵信社人員曾居泰即兇嫌。今年三月,警方傳喚相關人到案並函送法辦。
王加佳昨坦承找徵信社調查丈夫,喊冤涉嫌教唆說:「他是孩子的爸,我怎麼可能搬石頭砸自己的腳?」她指稱丈夫屢次爆發醜聞,心裡不安才委託徵信社調查,她哽咽說:「我的摯愛是我的小孩,我也許不是一百分的老婆、一百分的媳婦,但我很努力想要給他(兒子)完整的家。」對王子豪控她,為爭奪贍養費教唆傷人,王要媒體去查,丈夫是否有存款、財產。
一統徵信社副總經理任聖憲也說,一統跟蹤王子豪兩個多月期間,沒有對王動粗,且曾居泰當時有不在場證明,事隔半年,王才指認員工砍人,這種指認令人質疑。

徵信社喊冤:不在場
遭控砍人的曾嫌也喊冤說,案發前夜,在女友陪同下二度跟監王的車,隔天零時返家,所以案發時:「我應該在睡覺。」
台北地檢署昨指出,王子豪遭砍傷案今天上午首度開庭,原定傳訊王子豪、王加佳、兩名徵信社人員,釐清案情,不過,王加佳日前以家中有喪事為由,遞狀請假,避開與丈夫對簿公堂的尷尬局面,將擇期傳訊王加佳。
2009年06月12日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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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姿小開王子豪又被拍到擁辣妹 王加佳不願多做回應
(2008/06/18 16:08)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夏姿小開王子豪和議員太太王加佳的感情,又出問題了嗎?王子豪上次才被周刊拍到和辣妹在街上摟抱,這次和好友上夜店,又被狗仔拍到,他不但和辣妹在街上拉扯,坐進計程車時,還雙手環住辣妹的腰部,動作相當親密,對此,王加佳的服務處、家人都相當低調,不願多說,夏姿方面也說,只是朋友。

上次和辣妹在街頭拉扯的畫面,才曝光沒多久,王子豪又被狗仔拍到從夜店走出來時,身邊還摟著一個穿著火辣的辣妹,王子豪不但拉著辣妹的手,坐上計程車時,雙手還環在辣妹的腰上。

根據周刊報導,當天,王子豪和白育名等好友,在夜店慶祝,一番酒酣耳熱之後,他在離去時,和辣妹在街頭上演親密動作,把辣妹拉進車內,一幕幕火辣又激情的畫面,全被收入狗仔的相機裡。

對此,王加佳服務處不願多談,而王加佳的舅舅則說,「那是周刊報導的,你去找周刊!」他要記者去問報導的周刊,記者再追問,這事情王加佳有什麼反應嗎?得到的是一句「唉呦!我不知道!」

服務處不願多說夫妻間的感情事,王加佳家人也表現低調,連夏姿方面也不願作回應,夏姿公關表示,就只是朋友,單純和朋友出去喝東西而已。不過,豪門小開多次被周刊直擊到和辣妹火辣接觸,雖然太座王加佳沒有做出回應,但這對夫妻的感情,是否還和當初結婚時一樣甜蜜,外界相當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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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姿小開被砍 議員妻涉教唆
聯合報 / 2009/06/11

夏姿服飾小開王子豪去年在台北市遭人攔路砍傷,警方查出王子豪的太太、台中縣議員王加佳曾雇請徵信社人員跟拍,懷疑王妻是教唆行凶的主謀,日前依傷害罪嫌將王妻及兩名徵信社員工函送偵辦。

王加佳到案時承認找徵信社跟拍王子豪,但王子豪遭人攔路砍傷和她無關;兩名徵信社人員只承認跟拍,但否認砍傷王子豪。不過,王子豪指證其中一名徵信社員工就是歹徒之一。

王子豪曾和女星維多利亞傳緋聞,前年與王加佳結婚後,因上酒店喝花酒傳出婚變。去年九月,王子豪徒步行經台北市民生東路、新中街口時,突遭兩名年輕男子攔路毆打,王的左手臂被刀劃傷,事後他自行搭計程車就醫。

王子豪被砍消息傳出後,起初王不願向警方的查訪吐露案情,後來卻突然向警方報案。警方傳喚徵信社任姓幹部、曾姓員工,任承認受王加佳以廿萬元委託,派曾姓員工跟監王子豪,但王加佳沒有要他們傷害王子豪,他們也沒有這樣做。

王子豪則指證曾姓男子就是當天砍傷他的歹徒之一,他還懷疑這件傷害案和先前媒體報導他上酒店喝花酒等負面新聞,都是王加佳幕後主導和爆料,目的在醜化他,做為將來打離婚官司、爭取贍養費的談判籌碼。

※延伸閱讀》 ‧美女議員王加佳 情定夏姿小開 ‧緋聞不斷 夏姿小開路邊挨揍 記者張榮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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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姿鬧家變? 小開王子豪登報切割
分類: 生活新聞 2009/03/07 11:45
台灣知名服飾夏姿鬧家變了嗎?今天(6日)夏姿小開王子豪在報紙頭版刊登啟示,強調自己沒有在夏姿擔任任何職務,夏姿公司及其相關企業王元宏先生與王陳彩霞女士,都沒有授權他對外任何債務負擔行為。這樣的聲明一傳出,馬上引起外界對夏姿鬧家變的聯想,對此夏姿低調沒有任何評論。

打開報紙赫然發現下方有一個啟事,

聲明人是夏姿小開王子豪,內文寫著「本人並未在夏姿公司及其相關企業擔任任何職務,夏姿公司及其相關企業王元宏先生與王陳彩霞女士,均未曾授權本人對外為任何債務負擔行為,包括代理票據背書及保證,如有上開行為皆屬偽造,今後本人在外之法律行為,均親自簽名自行負責,如涉有法律糾紛,一概與夏姿公司及其相關企業及王元宏先生與王陳彩霞女士無涉。」聲明人署名夏姿小開王子豪,這篇啟事一刊登,引起外界議論紛紛。

兩年前,王子豪跟台中市議員王加佳的婚禮,母親王陳彩霞幫忙顧前顧後,臉上掛著笑容,但這兩年來,王子豪卻一再惹事,除了婚變風流傳言,更曾經遭仇家尋仇當街被砍,如今王子豪在媒體上刊登這篇啟事,動機讓人好奇。

對此,夏姿公司低調表示,目前還沒連絡上王陳彩霞,無法對外說明,公司狀況也沒受到影響,但這篇聲明已經引起外界對於夏姿家變的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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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07

難過情色這一關嗎?知名服飾品牌夏姿,繼第一代創辦人婚姻亮紅燈之後,現在又有媒體拍到,夏姿的小開,王子豪,跟辣妹牽手的畫面,而且還說他跟議員妻子王加佳已經分居。

王子豪今天說他只是喝酒散心,沒有出軌。

<ns>這頭才話說要與王加佳白頭偕老,風光辦婚宴,但結婚不到一年,就被平面媒體拍攝到,婚姻疑似亮紅燈。
夏姿小開,王子豪不但與王加佳分居,還醉把E奶妹,動作親暱,拉拉扯扯,一路醉倒回家。

<so 如果那女生真的是有意的 那就太不恥了>身為公眾人物的丈夫,竟然被拍下這種的照片,王加佳第一時間反應氣憤不已,王子豪趕緊道歉講明白。

<so>兩人口徑一致,表示王子豪跟朋友在夜店喝酒散心,那個女子是大家都認識的朋友,而且王加佳的弟弟全程在場,兩人婚姻絕對沒問題。 難過情色這一關嗎?知名服飾品牌夏姿,繼第一代創辦人婚姻亮紅燈之後,現在又有媒體拍到,夏姿的小開,王子豪,跟辣妹牽手的畫面,而且還說他跟議員妻子王加佳已經分居。

王子豪今天說他只是喝酒散心,沒有出軌。

<ns>這頭才話說要與王加佳白頭偕老,風光辦婚宴,但結婚不到一年,就被平面媒體拍攝到,婚姻疑似亮紅燈。
夏姿小開,王子豪不但與王加佳分居,還醉把E奶妹,動作親暱,拉拉扯扯,一路醉倒回家。

<so 如果那女生真的是有意的 那就太不恥了>身為公眾人物的丈夫,竟然被拍下這種的照片,王加佳第一時間反應氣憤不已,王子豪趕緊道歉講明白。

<so>兩人口徑一致,表示王子豪跟朋友在夜店喝酒散心,那個女子是大家都認識的朋友,而且王加佳的弟弟全程在場,兩人婚姻絕對沒問題。

YAHOO知識+問答:我跟朋友談生意,口頭承諾後不承認,請問是否有違約之逾?

位於: 未分類 — admin @ 23:41:47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31805970

煩惱問題:

我跟朋友談生意,口頭承諾後不承認,請問是否有違約之逾?

最佳建議:

1. 按照依民法第153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成立」。因之契約不論口頭或書面,只須當事人雙方表意一致即成立。

2. 對當事人表示談生意已口頭承諾;且此承諾係雙方已達一致,則契約應已成立。若不承認恐即構成違約問題。

陳傳中律師

學歷: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學士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保險法專攻,論文題目:大陸保險法)

如有問題請上網搜尋:法律知識庫

YAHOO知識+問答:請問桃園地區是否有很有信用的律師?

位於: 未分類 — admin @ 23:40:40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031404766

知識問題:

我的朋友之前幫人作保,

結果不他不還錢,

害我現在被銀行追債,

是否有人可以幫忙解決這個問題 ?

最佳解答:

陳傳中律師,

我有聽過,

他和別人比較不同的是:

在法律證據的取得很注重,

因為之前的公司有請他作法律顧問,

說真的,要追債一定要舉證,還要注意時效…

為人作保更倒楣只受其害未蒙其利…

發問者評價:

謝謝你提供的資訊,我會打電話詢問一下

YAHOO知識+問答:有關拋棄繼承事宜

位於: 未分類 — admin @ 23:39:08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9061507095

知識問題:

我欠銀行很多錢

我信用破產

我爸如果留下房子或財產

我該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以免共同的房屋(我有姐跟兄)被查封

最佳解答:

您好,若依您的問題來解讀,除非令堂有留下債務須由您們兄弟姊妹來負擔的情形外,

其可毋須辦理拋棄繼承;

同理,若您本身有債務負擔,則您的繼承人須辦理拋棄繼承。

若您仍依民法第1174條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辦理亦無不可,

此時您的應繼分會歸屬於其他同順位的繼承人(即您的兄姊及母親),

若您們依法繼承令堂的遺產,並無不妥,

一、可訂立分管契約

二、向地政機關來辦理分割,一來則不會影響其他共有人的權益,

或者二來您可以以您享有所有權部分之不動產清償您的債務。

再者,若您們共有之不動產遭查封拍賣,則其他共有人享有優先承買權。

新修正的物權法是民法的一大步,您可依個案情形衡量,以達維護權益的目的。

http://tw.myblog.yahoo.com/law-family

陳傳中律師 助理

發問者評價:

GOOD~

YAHOO知識+問答:花錢請律師,目前還沒見到律師的人,這樣有問題嗎?

位於: 未分類 — admin @ 23:37:55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031404511

知識問題:

請律師事務所來幫我打監護權官司
已經三個禮拜了 我也付了一半的費用
目前為止還沒見過律師本人跟我談過
都是事務所的小姐跟我接洽
小姐都說 他會幫我問律師
但是 我連律師 都沒看過 也沒跟他談過
這樣 有問題嗎
朋友都說 太誇張了
我要求跟律師談話的時候
小姐都說 律師 比較忙
有問題 問他就好 ……..

我去律師公會查過了
是有此律師的
只是 都是透過小姐聯繫
而 已經三個禮拜了
還沒送件
打給那位小姐 電話 常常沒接
他也從不回過我電話
都是我隔天 再打2~3通 他才會接= =

是否透過小姐談就可以?
還是 我必須要求 跟律師談呢?
因為 我不懂 為何到現在 還沒見到律師的人
我怕 我會被騙~~~

他們小姐跟我約今天要去學校拿一些資料
以及去我前夫那邊 了解一些事情
結果 他爽約 也沒打電話告知 = =
後來 我要求直接跟律師談
他說 他知道 要安排下禮拜 ………
顯然就是在跟我拖時間
請問這樣 我可以要求退費嗎 我該怎做 請大家 幫幫我 謝謝~~~

今天 也去律師公會 以及法扶
他們都告知我 我委任的律師事務所跟我收的費用
十萬元 太誇張 是不合理的收費
希望我能夠 請他們律師 列單出來 告知
十萬元處裡的項目有哪些
在去律師公會做陳情~~~
現在 我希望 要求退費
然後 請法扶的律師幫我打官司
這樣子 我可以要求退費嗎~~~

最佳解答:

陳傳中律師

學歷: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學士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保險法專攻,論文題目:大陸保險法)

承辦案件:

※ 台灣新安產物保險公司(資本額約七千萬美金)設立登記案
※ 華邦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億美金保險金求償案
※ 瀚宇彩晶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三億五千萬新台幣)設立登記案
※ 英國CMI保險公司與台灣保戶保險契約糾紛案
※ 瑞典OGDEN公司、日本三菱重工與台灣遠東建設集團合資(Joint Venture)建造BOT(Built-Operation-Transfer)垃圾焚化爐案
※ 台灣遠邦創業投資公司投資大陸設廠案
※ 中國橡膠公司投資馬來西亞橡膠公司案
※ 參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之立法
※ 一九九八年七月保險法修正案

發問者評價:

陳傳中律師不錯

YAHOO知識+問答:詐欺案件。我也是被害人。求幫助

位於: 未分類 — admin @ 23:36:43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061700101

知識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

本人去年5月辭掉工作本來想跟哥哥去夜市擺攤。
可是缺乏資金,我又是小白不能貸款,所以就尋求報紙上的代辦公司。他也有來我家。
那人告訴我要提供銀行的存簿跟卡片,一開始我也有懷疑,
問清楚他告訴我他們跟證卷公司有生意的往來,可以幫我做存簿資金往來的數字資料,順便幫我貸款。
后來等了兩三天想了想不對我就打電話告訴他說我要要回我的卡片等等。
他就開車來我家樓下說貸款都快下來了,現在不能把東西還給你。
我說我不管,結果他說他自掏腰包拿2000元給我并且說會從我貸款的30萬元扣掉他的代辦費和這2000元。
結果天真的我信以為真了。
隔天銀行就打電話來告訴我我的帳號已經被列為警示賬戶,我發現大事不妙,
馬上去警局報案。可是警察說現在來不及了一定要等法院的通知。
過了差不多3個月我收到臺中(我住高雄)某間警察局叫我去報到的通知單,
結果那個警察告訴我被害人被騙了18萬。我傻了。我好后悔。
法院傳我開庭兩次。因為后來我搬出戶籍地,法院傳單寄到戶籍地沒人告訴我,
第二次我才去。法官也沒問我原因跟理由。直接說你是否懇求庭上的原諒之類的話語,
我也說是,希望法官給我機會。這樣就結束了 短短沒超過3分鐘。
我打電話給承辦的書記官 他說案子已經寄去法官哪里,好像是簡易判決的。
我想請問,我會被判刑嗎?我真的是無辜的,我每天都吃不好睡不好。希望哪位懂法律的大大教我怎么辦。
我也沒有錢可以賠給被害人。我也沒有前科,可以請求法官判我緩刑嗎?

救救我!
2009-06-17 01:38:40 補充
但是錢不是我騙的 我承認我的過失。可不代表說承認我是詐騙集團啊!
因為當時我有跟我哥哥一起去找那個人,可是哥哥應該不可以當證人對嗎?
我可以上訴嗎?
易科罰金可以分期嗎?
如果我要跟被害人和解 那又該怎么做呢?
實在沒那么多錢。
我聽警察說他是找援交才被騙的。
聽說現在可以勞務來換取刑期是真的嗎?

2009-06-17 01:43:59 補充
我當初也有問這個問題,但是他回答是說他們幫股市的大亨逃漏稅。需要提款卡提錢。方便他們的會計。
我也相信了。真的好笨

最佳解答:

你好:

我實在很想說些安慰你的話,比方說,放心啦,你不會有事的,法官會明察秋毫的等等之類的話。

遺憾的是,現實往往殘酷的。

你將你的情況描述得很清楚,可以看出,你已經向法官認罪了。

所以我就直說吧:你應該會被判二到三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

其實你這樣做算是明智的,因為實務上帳戶被詐欺集團利用而行無罪抗辯的,10件中不到1件會成功,另外9件反而判得更重。

至於緩刑嗎?由於你被認定為詐欺的共犯,因此除非你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獲得被害人的原諒,否則,緩刑恐怕是很難的。

當然,你還有一次上訴的機會。不過,相信我,除非你有意拖延繳罰金的日期,否則上訴應該是沒甚麼用的。

寰理國際法律事務所陳傳中律師

YAHOO知識+問答:民間土地二胎借

位於: 未分類 — 標籤: — admin @ 23:35:48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061511267

知識問題:

如題。

需押權狀嗎?

寫買賣合約書合理嗎?安全嗎?

煩請專業或有經驗人仕回答。謝謝

最佳解答:

二胎,在法律上的專有名詞是第二順位抵押權。

而抵押權的設定,會直接由地政事務所登載在不動產登記謄本上。

因此,是否押權狀對於抵押權的成立與否,根本沒有影響。

實務上,更有些人因為押了別人的權狀,而吃上妨害自由的官司。

所以,如果你是借錢的人,請儘量不要押別人的權狀,只要辦好二胎登記就好。

至於寫買賣合約書,推測應該是為了將來二胎貸款無法清償時,

可以直接將不動產所有權移轉到借款人的名下。

這樣的寫法,等於雙方有一旦無法清償,則可以所有權的轉讓加以抵債的約定。

這種約定,實務上叫「流押契約」,

根據民法第873-1條規定:「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

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所以,寫買賣契約書並非不合理,但為了確實生效起見,

建議你還是找專業的律師辦理,並記得向地政機關登記,

以免不能對善意第三人主張流押契約的效力。

如仍有疑問,可至 http://www.lawfamily.com.tw 陳傳中律師的部落格提出,

我們會詳細回答您的問題。

發問者評價:

謝謝細心回答.感恩.

YAHOO知識+問答:請問律師費用,收費方式

位於: 未分類 — admin @ 23:32:36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9031404483

知識問題:

因為我家人有人犯案,透過朋友的介紹,請某一位律師來打官司,費用是六萬元;

但問題來了,該位律師在地檢開庭時,從未出過一次庭,也未曾寫個任何答辯狀,

結果收到地檢的判決書時,我們不服,請該位律師寫抗告信,又額外收費二萬元,

再來發送至地院時,該位律師說地檢那庭已經結束了;

現在被發送至地院所以要重新付費六萬元,請它來打這庭的官司,我們都照它要求匯款給該位律師,

結果此律師,出庭次數為零,法官在庭上還有問過,

我們不是有請辯護律師,怎從未見律師出庭,所以我們只好另請其它律師來幫忙打官司。

假使:該位律師從未幫忙出過一次庭,我們可否跟它要回以上所付的十四萬元費用,

因為曾經去看守所看過二次犯人,它現在只願意退還我們三萬元,這樣是否合理,

我們是希望它能夠全額退還,假使不願意退還,我們要如何去做還是有人可以詢問,或是幫忙我們嗎?

非常感謝各位可以全部看完謝謝

最佳解答:

最好要先跟律師確定權利和義務,首先要先詢問律師助理所為的費用問題,再跟律師當面討論案情,

當然要問一下是否在討論的時段會收取費用等等,其實細節很多的,

我覺得你的案子很奇怪,要不是被坑,不然就是彼此之間溝通上的問題,

你可以多問一些律師助理,這樣可以必免,合不合理因該是雙方的認知。

前律師助理 陳傳中律師辦公室

發問者評價:

陳傳中律師

YAHOO知識+問答:如何選任律師並保障您的權益,避免受騙

位於: 未分類 — admin @ 23:31:48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031404565

知識問題:

一、依現行律師法規定,律師必須登錄在當地法

院的律師名簿並加入當地律師公會後,才能

以律師的名義受您的委託在當地法院辦理訴

訟事件。

二、依現行律師法規定,不具律師資格之人不得

為了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若有人沒有律師

資格,卻向您表示可為您辦理訴訟事件(例

如代撰訴訟上書狀),並向您索取費用,請

加以拒絕並即向各地方法院及檢察署之政風

室、法警室或書記官長室檢舉,以保障您的

權益。

三、若有人向您表示他是律師或表示他有聘請律

師擔任顧問(或見證人),除要求他出示律

師證書正本或告知律師證書字號外,請立即

使用本系統查詢有無該名律師,並進一步向

各地律師公會查詢該律師的事務所地址及電

話,向該律師本人確認有無其事,以避免有

心人士冒用律師名義詐騙您的財物。

四、凡具我國律師資格之人,必持有本部頒發之

律師證書,其識別方式如下:

  1.本部所發律師證書上均書寫律師本人之姓

    名、出生年月日及身分證字號。

  2.本部律師證書字號上均冠有頒發證書之年

    度,且現行證書號碼只有四碼─例如:九

    十年台檢證字第0000號。

  3.本部所發證書均蓋有本部關防大印且貼有

    律師本人照片(照片上均有加蓋鋼印)。

最佳解答:

陳傳中律師

學歷: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系學士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保險法專攻,論文題目:大陸保險法)

經歷:

司法官特考及格、律師高考及格、公務人員高考及格
曾任理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曾任職財政部保險司
桃園大千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台北愉晶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桃園縣政府法律顧問
立法委員李鎮楠服務處法律顧問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申訴調處委員
世界徵信企業法律顧問
日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顧問

承辦案件:

※ 台灣新安產物保險公司(資本額約七千萬美金)設立登記案
※ 華邦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億美金保險金求償案
※ 瀚宇彩晶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三億五千萬新台幣)設立登記案
※ 英國CMI保險公司與台灣保戶保險契約糾紛案
※ 瑞典OGDEN公司、日本三菱重工與台灣遠東建設集團合資(Joint Venture)建造BOT(Built-Operation-Transfer)垃圾焚化爐案
※ 台灣遠邦創業投資公司投資大陸設廠案
※ 中國橡膠公司投資馬來西亞橡膠公司案
※ 參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之立法
※ 一九九八年七月保險法修正案

發問者評價:

陳傳中律師 人真的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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